松原市基督教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吉林省基督教会规章》、《全国基督教会规章》及圣经的教导,对照《吉林省基督教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办法》,继承教会历史传统,参照普世教会生活中的基本内容,结合松原市基督教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松原市基督教会实行基督教两会治理模式,松原市基督两会对各县(市、区)两会、主要活动场所负有服务、指导、规范、牧养与监督的责任。各县(市、区)基督两会及各堂点对本规章有遵守的义务。
第三条各教会(堂或点)建立堂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内称执事会。管委会(执事会)是基督教各堂点事工的服务组织。
第四条管委会(执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本堂(点)的基督徒,在同一位圣灵的带领下,遵照圣经的教训,同心协力服务教会,按照神的心意照管好主的教会。
第五条管委会(执事会)的任务是坚持按自治、自养、自传(简称“三自”,下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办好教会,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引导信徒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六条有专设的礼拜聚会场所,有专职圣职人员,有较多的信徒,有教会章程,有经济来源称为堂;有一定数量信徒、有固定聚会场所、有本地教务机构认定的讲道员、有聚会点章程、有经济来源称为点。
笫二章信徒代表会议
第七条信徒代表的产生
各堂点根据本堂点的情况,可以推选信徒代表。凡本教会(堂、点)正式受洗三年以上,经常参加本堂聚会的信徒,信仰纯正、虔诚待主,拥护三自原则,爱国爱教,关心教会事工,在本人自愿奉献的原则上,经教会管理组织上届管委会(执事会)研究协商(或本堂信徒选举),在现有的信徒中推选代表候选人并向教会(堂、点)全体信徒公示15天,并经本堂三分之二以上信徒无异议者为本教会(堂、点)信徒代表,当地基督教两会确认合规,报市基督教两会批准,为了杜绝裙带关系,一个家庭成员中,只能有一人当选为代表。
第八条信徒代表会议的组织原则
教会(堂、点)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信徒代表会议,凭爱心、信心开展工作。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少数服从多数,凡事应按秩序进行。
第九条代表会议的职能
选举教会(堂、点)管委会(执事会),听取并审议会务报告,制定决议,选举或罢免管委会成员,维护本教会的正常宗教活动。对散布异端者,有责任帮助、劝免、使之走上正常宗教活动。
第三章管委会成员产生
第十条教会管委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2、必须是信徒代表(或信徒选举产生);
3、熟悉宗教政策法规和基督教基本教义;
4、接受基督教两会的管理,支持基督教两会的正常工作。
5、教內外有好名声,正信正行,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6、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堂、点管委会成员产生
1、教会管委会成员由信徒代表(或全体信徒)中选举组成,全面负责教会的自治、自养、自传工作。
2、教会管委会成员(执事会)设委员若干人,一般以7人为宜,成员(执事)人选应尽量推选没有社会工作负担的人担任,以利于随时开展工作,成员(执事)候选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在成员分工中,推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人,负责全面会务,对外代表教会开展工作。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各堂、点在宗教活动场所申报登记后,一年内要召开信徒代表会,选举产生新的管理组织委员会(执事会)。
3、教会管委会成员由主任牧师、教牧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信徒代表组成,其成员由堂、点信徒代表会议(或全体信徒)选举或协商产生,由当地基督教两会审查程序合规后,经市基督教两会批准,报各县(区)宗教部门备案。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连任。
4、教会管委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般由教牧人员担任,由信徒代表(或本堂点全体信徒)在管委会成员中选举或协商产生,经当地基督教两会审查程序合规,并经市基督教两会批准后,报当地宗教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负麦人)不能担任另一堂、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教会管委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辞职,由本人向其所在教会管委会提出申请,管委会审核后经当地基督教两会同意,市基督教两会批准后报当地宗教部门备案。
6、 教会管委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由当地基督教两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7、堂、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堂管会成员超过70岁自动解除管委会里的一切职务,如特殊情况需要继续留任的,需向当地两会申请,经市两会同意后方可留任。
第四章 管委会组织分工
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作,委员会设三个部(组)
1、教务部(组)负责讲道、圣诗、圣宣、探望、慕道班。
2、事务部(组)负责服务、文件收发、档案管理,教堂房屋、备品管理维修,堂内外环境卫生、绿化,物资保管、寿衣加工保管,汽车、食堂、防寒、降温、院内外除雪、对外接待等工作。
3、财务部(组)负责捐箱开启、财务出纳记帐、会计审核、总账报表等工作。
笫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堂、点管理组织要成立财务小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包括奉献箱开箱、记账、出具收据、现金存入银行等手续。教牧人员或堂、点负责人及其亲属不担任出纳或会计。
第十四条严禁向信徒派捐,禁止巧立名目,向信徒收取钱财;一经发现,各地两会应予以严究。
笫十五条堂、点管理组织财务管理接受当地基督教两会的监督,必要时,当地基督教两会有权审查账目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应实行负责人财务审批“一支笔”,但应对其权限结合教会实际作出规定,超出其权限的财务决定,须经堂、点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通过。
第六章事工管理
第十七条安排各种聚会、礼拜及圣礼,使之有秩序进行,以心灵和诚实敬拜上帝(神),避免发生混乱。
第十八条讲道人员须由教牧人员担任,以提高牧养质量,防止有人散布异端邪说,分裂教会,或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对信徒特别是义工进行培训,提高对信仰的认识及守法意识,防范异端的侵扰;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
第二十条编订信徒名册;妥善整理、保管堂、点史料及档案。健全堂、点管理组织、会议制度等,定期开会议事。决议事项须经组成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如大宗购置、推荐圣职人员等)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
第二十一条堂、点管理组织应按照圣经教导,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省、市基督教两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教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教牧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及退休制度;并对义工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二十二条教会事工接受基督教两会的指导与督促。基督教两会组织讨论与堂、点有关的问题,应与堂、点管委会成员充分协商,认真听取意见;经协商后所做出的决定,堂、点管理组织应认真贯彻实行。
第二十三条堂、点管理组织应对其财产及事务进行管理。
1、堂、点财产属教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应由堂、点管理组织负责保管,并应明确专人或小组负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用于聚会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教牧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作为实物投资或者馈赠他人。
2、做好总务工作,包括房产管理与维修,水电管理及安全工作等。
第二十四条堂、点组织要坚持教会的自治、自养和自传,抵制来自境外各种形式的破坏和干扰。
第七章带点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基督教活动场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行“以堂带点”的管理模式,以实现我市基督教活动管理全覆盖。
第二十六条将没有登记的基督教活动场所,或已登记但信教群众较少、管理有难度的基督教聚会点尽可能纳入“以堂带点”的管理范围,解决没有登记基督教活动场所游离于政府及当地基督教两会管理外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带点范围是在所在县市区内的聚会点,跨县市区带点需经当地宗教部门及当地基督教两会允许,松原市基督教两会批准,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主带堂所在乡镇范围内,以主带堂为中心就近带点为原则,跨乡镇带点(此乡镇无合法教会)原则上也是以主带堂为中心就近带点,并且要经当地两会同意,报当地宗教部门批准。主带堂要制作所有纳入管理活动点的分布图,建立“以堂带点”档案资料,并与被带点签订“以堂带点”管理协议书,报市、县基督教两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被带的聚会点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信徒名册。
第三十条被带点进行宗教活动以查经、祷告、唱诗为主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被带点的讲道由主带堂差派本堂的有传道证的教牧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被带点接受主带堂的管理及监督。
第三十三条被带点财务归主带堂统一管理,单独立账(说明:钱只用在被带点日堂开支,不能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大型宗教活动(包括受洗、圣餐)在主带堂进行。
第三十五条被带点的负责人由主带堂负责考核任命,并报当地两会备案。
第八章监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堂、点根据本教会的情况可以设监事2名(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
第三十七条 监事由本堂信徒代表协商(或全体信徒)推选产生和罢免,报松原市基督教两会备案。
管委会成员其近亲属不得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管委会会议,向管委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当地两会反映情况;
(二)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监督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成员以及执行机构负责人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情况;
(四)监督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财务事项、重大活动安排、法人登记事项变更;
第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可靠、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忠于职守,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是本区域居民;
监事不得从本堂、点领取报酬。
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由当地两会报请市两会责令予以更换。
第九章神学生选送
第四十条根据各神学院校的招生条件选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选送。
1、搞嫉妒纷争、拉帮结党、分裂教会者。
2、被地下按立者。
3、不支持两会的正常工作,无当地两会意见者(报名表连同当地两会意见书一并交市基督教两会,无当地两会意见书市基督教两会不予盖章)。
4、毕业后教会不能安排者。
5、违背教规教义者。
6、跨教会、跨地区报名的神学毕业生市基督教两会不予认可。
7、本教会有牧师、教师、神学毕业生、或神学生之一的,不予保送。
第十章义工传道员的认定备案及管理
第四十一条义工传道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信仰纯正,符合圣经的要求,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
3、坚持三自原则,能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
4、甘心奉献,具有牧养教会的使命和托付,履行“教会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5、有优良的品德和行为见证,得到信徒的认可。
6、义工传道员应接受过松原市基督教两会培训满一个月以上方可认定(松原市基督教两会不定期举办义工传道员认定学习班)。
7、义工传道员认定上限年龄65周岁。
第四十二条基督教义工传道员的备案程序
1、基督教义工传道员的申报与推荐:义工传道员须经所在堂点推荐。申请基督教义工传道员认定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松原市基督教义工传道员认定申请备案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明;
(4)、申请人所在县(区)基督教两会意见;
(5)、对申请认定材料齐全的人员,由松原市基督教两会审核认定。
(6)、被认定的义工传道员,由松原市基督教两会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规定,报市宗教局备案,发给义工传道员证。
第四十三条基督教义工传道员的管理
1、松原市基督教两会依据“教会规章”和《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义工传道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2、松原市基督教两会每年组织对其认定的义工传道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并对义工传道证进行年检。
3、不参加松原市两会培训的,义工传道证不予年检,未被年检的义工传道证,将被松原市基督教两会作废,并报备案的宗教事务部门取消备案。
4、经当地两会同意义工传道员辞去教职,或半年以上不在本场所讲道(没经市基督教两会同意),由松原市基督教两会取消其义工传道员资格,并报原备案的宗教事务部门取消备案。
5、义工传道员只限在指定的基督教活动场所讲道,到其它基督教活动场所讲道必须经市基督教两会同意,否则,一次给予警告,发现二次以上的(或经查证),由市基督教两会取消其义工传道员资格,并报原备案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6、各基督教活动场所,不得聘用未取得合法教职人员证书或地下按立的人员担任传道员。发现堂点内称非法按立人员为牧师长老的,经当地两会确认后。报请市两会追究此场所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非法按立的人员,当地两会报松原市两会,是教职人员的,取消教职人员取消教职资格,非教职人员的,向全市各堂点通报。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未经当地两会同意,私自参加外地培训的,取消义工传道员资格。
第十一章惩戒
第四十四条管委会成员,教会负责人,信徒代表,离开本地或不参与本堂事奉,超过半年以上,属于自动离职。
第四十五条教会负责人,和管委会成员不能遥控管理教会,离开本地,需交接完成,选举信任的负责人和管委会成员后,方可离开。否则超过半年按自动离职对待。信徒代表大会(或本堂全体信徒)需重新选举新任的管委会成员。
第四十六条义工传道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诫、暂停、撤消教职等惩处,并报备案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教会规章”的,给教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3)、行为严重不端的,教内外没有好见证的。
(4)、散布异端邪说的,严重违反正统教义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触犯刑律者。
(6)、被地下按立为牧师者。
经市基督教两会调查核实后,由市基督教两会常委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决定进行惩戒,包括:劝诫、暂停教会讲道、撤销义工传道员资格等。撤销义工传道员资格的,报送相应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遇有与全国和省的规章制度相违时以全国和省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已经松原市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从即日起在松原市各基督教活动场所实行。
第四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市基督教两会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松原市基督教两会负责解释。
松原市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松 原市基督教协会
2020年11月30日